孕期建档在锦江妇幼、锦江妇幼四维彩超发现右下动脉迷走,后期先后在省医院、华西二院做了3次胎儿心脏彩超、一次胎儿心脏核磁,均显示心脏无任何问题,分娩后锦江妇幼医院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进行筛查,出具通知书显示无先天性心脏病通知书。后期在复查右下动脉迷走,查出心脏有房间隔、室间隔、动脉导管未闭问题,同时报告对于已存在的右下动脉迷走只字未提,在华西二院进行二次心脏筛查,也是同样问题,对右下动脉迷走依旧只字未提。 目前求知的问题有三: 一、锦江妇幼出具的无先天性心脏病通知书是依据什么条件出示的? 二:为何复查的两次心脏彩超均未提及已知存在的右下动脉迷走问题? 三:室间隔、房间隔、动脉导管未闭是孕期很大概率能检查出来的问题,为何孕期经过多次权威专家检查均未发现,是何处出了问题?
您好,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