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一、 成都市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成都市医学信息所医疗技术鉴定办公室
二、 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三、 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贝森南路18 号B座608
四、 联系电话
028-81710227、81710226
五、鉴定工作程序
(一)申请。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在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成都市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申请鉴定。
申请鉴定需向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二)受理。当事人向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发放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的,职业病办事机构书面通知当事人补充资料,审核合格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三)鉴定。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并在出具鉴定书之日起十日内送达当事人。
1、抽取鉴定专家。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组织申请鉴定的当事人从“四川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鉴定专家,组成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2、召开鉴定会。职业病诊断鉴定会由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鉴定委员会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经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并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鉴定结论应当经鉴定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3、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在出具鉴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