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会关于调整会员会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成都医学会章程》规定,本会经费来源之一为会员会费,按照民政局《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等要求,结合我会实际,参照中华医学会《关于中华医学会各类会员会费标准》及四川省医学会《关于各类会员会费的标准》,经20171221日成都医学会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民政局备案。现就各类会员会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个人会员会费标准由原来的30/年调整至50/年。

二、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保持不变

(一)非企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300010000/年。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0000/年,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和三级乙等综合医院:8000/年,三级乙等专科医院和二级甲等综合医院:6000/年,二级甲等专科医院和二级乙等综合医院:5000/年,二级以下(大专院校、中心血站及其他医疗机构):3000/年。

(二)企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为2000050000/年。

 

 成都医学会

20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