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专题培训班顺利举办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将于2018101日起施行,为使各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医疗机构了解和掌握该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医疗纠纷防范处置能力,2018929日,成都医学会和成都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专题培训班。来自各区(市)县卫生计生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各医疗机构医院管理、医务、质控、护理等部门负责人,成都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人员,成都市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非委员律师共计300余人参加。

培训班上,成都医学会秘书长龚怀宇就两个条例的出台及历史变迁、从医疗管理角度看两个条例的要求、从医疗鉴定角度看新要求、医疗纠纷预防、江苏省医疗纠纷处理实践经验分享等五方面进行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行的思考》专题讲座。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纪磊律师就新条例出台的积极意义、病历书写的注意要点、医疗机构的注意义务及告知义务、纠纷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介绍等方面从律师角度解读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此次培训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推进医疗纠纷的妥善处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对各医疗机构健全医疗纠纷防控体系,提高法律法规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减少医患纠纷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