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护理学会关于会费标准的说明

 

按照《成都护理学会章程》规定,本会经费来源之一为单位会员会费,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的要求,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应经过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结合我会实际,先就成都护理学会单位会员会费标准作如下说明:

一、个人会员会费

个人会员会费标准由原来的20元调整为40/年。

二、单位会员会费

(一)医疗机构单位会员会费标准由原来的1000--3000/年调整为2000--5000/年。调整后的标准按照医疗机构不同性质和医院等级、编制床位等项目确定标准。

(二)增加企业单位会员会费5000--30000/年。

具体会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请于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