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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姓名: ***生 留言者电话: 13***945
留言者邮箱: 502***2@qq.com 留言者QQ:
留言者IP: 17***.17 留言时间: 2021-11-29 10:27
留言主题: 关于副高评审的学分问题
留言内容:

请问老师,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副高评审对于继教学分有什么要求吗???本人早年就职于部队医院,没有地方医院的那种学分管理机制,没有医师定考和每年的学分审核,但是部队医院都有自己的医生考核机制和办法,本人每年的考核也合格,目前就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果参加副高评审,部队医院提供此前的一些学习证明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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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现行的《学分管理办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有卫生计生专业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I类学分,自学学分不超过5分”。往年在部队医疗机构学习的学分,经部队医院考核机构认定合格且出具相关证明,成都市继教办予以认可。职称评审相关问题可咨询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卫生分中心(联系电话86610504)。

回复时间: 2021-11-30 15:24